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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推行计划用水:超计划加价1至3倍
发布时间:2011-7-17 17:55:39  被阅读:6282次
    嘉兴市区将在非居民用水户中逐步推行计划(定额)用水,昨天(7月12日),记者从嘉兴市节水办了解到,企业(单位)用水量超过计划(定额)用水量的,除了按计量缴纳水费外,超计划(定额)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1倍至3倍征收。本月起,市区首批54家属于用水大户的企业(单位)将率先实行超计划(定额)用水加价收费。

  地处江南水乡的嘉兴是一个水质性兼水源性缺水的城市。境内河流水质大多是五类或劣五类,全市人均水资源量807.7立方米,不足全省人均量的1/2,仅占我国人均量的1/3。“今年5月底我市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,在非居民用水户中逐步推行计划(定额)用水,可以确保用水企业(单位)的合理用水需求,提高水资源利用率。”市节水办有关人员介绍,市区居民用水已实行阶梯式收费,用经济杠杆推进企业节约用水势在必行。

  超计划(定额)用水累进加价收费,主要针对市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户,不包括城乡一体化二级供水管网供水的用户。市节水办有关人员说,实行计划用水后,用户用水如超过计划(定额)水量用水的,除按计量缴纳水费外,超出部分将加价收费。超计划(定额)用水量20%以内的,其超量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加收;超计划(定额)用水量在20%至30%的,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加收;超计划(定额)用水量在30%以上的,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加收。如果一家单位的用水定额是每月1万吨,而事实上用了1.5万吨水,原来只需要缴纳1.5万吨的正常水费,实行超计划(定额)用水后,除了原来的水费外还要缴纳5000吨的加价费,其中超出定额20%以内的2000吨水,按现行水价的1倍加收,超出定额20%至30%的1000吨水,按现行水价的2倍加收,超过30%的其余2000吨水,按现行水价的3倍加收。

  企业(单位)计划(定额)用水指标一年核定一次,以企业(单位)上一年实际用水量为基础,结合企业发展及本行业平均用水量等综合因素确定。用水企业(单位)如需调整计划的,需提出申请并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。市节水办将利用联网的抄表收费系统数据,对实行计划(定额)用水的用水企业(单位)进行按月考核。

  “本月起,市区计划(定额)用水将在首批54家企业(单位)中率先实行。”市节水办这名工作人员说,这54家企业(单位)基本上都是用水大户,年取水量在2.5万立方米,目前已下达计划(定额)用水指标。第二批实行计划(定额)用水的企业(单位)将在今年底前确定。计划(定额)用水将在市区非居民用户中逐步推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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