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定价听证方案,沅陵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.00元/立方米;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性用水、工业用水、经营基建用水,价格统一调整为3.00元/立方米;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6.00元/立方米。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.40元/立方米调整到0.80元/立方米,随水代征。会议原则同意了定价听证方案,待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。
水价调整后,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家庭基本生活不受影响,对特困低保户和城镇五保户,每户每月由原来免收2立方米水费提高到4立方米,具体由沅陵镇政府确定到户,登记造册,发放优惠卡,由县物价局监督落实。